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在非法定渠道发布等问题,联合光电收监管函。
24日,深交所向联合光电董事会下发监管函,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信息披露不准确
联合光电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开发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性能,可广泛应用于通用场景的救灾、巡检、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务,并计划于2024年量产”。公司在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中称,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需进一步开发行走、动态平衡、越障、跳跃等动态功能后方能推向市场。公司尚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合同、意向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尚未正式投产。
联合光电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更正公告》显示,联合光电于2024年6月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在2024年量产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
三、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
2024年12月23日和12月30日,公司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2024年量产情况时称,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
来源:深交所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请联合光电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联合光电是一家集光成像、光显示、光感知为核心技术的光学系统解决方案制造企业。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576.33万元,同比减少27.27%。公司预计将于4月21日披露2024年年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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