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不超6.15亿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 国信证券建功

内容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8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路维光电,688401.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8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路维光电,688401.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成都路维主要产品、技术先进性和经营业绩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权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选取是否合理谨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025年2月20日,路维光电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路维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琳、颜利燕。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路维光电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333.3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发行价格为25.08元/股。  

  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3,600.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051.05万元。路维光电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多35,545.79万元。路维光电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原拟募资40,505.26万元,拟用于“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路维光电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琳、颜利燕。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7,549.62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获得保荐费用283.02万元、承销费用5,205.32万元,合计5488.34万元。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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